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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2025/07/07 3.1k 阅读 353 点赞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民政局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宁德调查队,共同发布《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根据通知,全市低保标准区间按照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1%-41%比例确定。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的城乡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66元,人均月补助水平原则上不低于520元(东侨开发区参照蕉城区标准执行)。古田县、屏南县、周宁县、寿宁县、柘荣县、霞浦县的城乡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99元,人均月补助水平原则上不低于479元。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也相应提高。

  调整后的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7月1日起执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