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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

2020/05/17 2.0w 阅读 308 点赞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

为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纾困和复工复产,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实施期限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5月1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