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
政策公告公示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民动员防控疫情致广大居民的告知书

2020/02/12 1.0w 阅读 151 点赞


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广大居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近两周以来,从外地来沧和赴外地返沧的人员,应主动向居委会(村委会)登记备案;如果您是从湖北来沧或去过湖北返回的人员,要自觉接受集中隔离。

2.近两周以来,如果您与湖北来沧和去过湖北返沧人员有过接触,应立即向居委会(村委会)登记备案,并接受集中隔离。

3.近两周以来,如果您与第2项所述人员有过接触,要加强自我防护,少出门,不串门,不聚会,在家中独居一室自我隔离观察14天,早晚测体温并报告社区包联人。一旦出现发热症状,要自行佩戴口罩并立即拨打120,到就近的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排查。

4.如果您是被解除隔离的人员,也要向居委会(村委会)登记备案,继续自行居家隔离观察一周,杜绝外出、聚餐和到公共场所活动。

5.各级人民政府均已备好集中隔离点,全部符合隔离观察规范要求。为了保证您和他人身体健康,请广大居民朋友主动报告,符合隔离观察条件的要自觉接受隔离观察。

6.如果您知道或了解涉湖北两类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的情况,为了您和家人以及大家的身体健康,请拨打110善意举报。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疫情防控期间,广大居民要认真履行公民责任和义务,积极支持配合政府防控措施,主动上报相关信息。对于故意隐瞒有关信息、拒不配合执行隔离观察、抗拒社区管控措施,造成疫情蔓延扩散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公示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