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
政策公告公示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广告监管的通告

2020/02/04 1.5w 阅读 528 点赞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广告监管工作公告如下:

一、严禁发布可能出现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的广告。

二、禁止发布含有涉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转让”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三、禁止发布含有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四、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别是口罩等防护产品广告,要严格按照审查批准的内容发布,禁止未经审查或者擅自篡改审查批准内容,发布上述类别广告。

五、广播、电视、报刊、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介发布广告,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好广告发布前真实性、合法性审查责任。

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广告监测力度,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打击各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对发现的违法广告,一律先行责令停止发布,再行调查立案,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公示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