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怀化市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设岗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2-03-16 14:58 信息来源:怀化市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职改领字〔2022〕1号)相关要求,现将我市2021年度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设岗情况公示如下(咨询电话:市教育局人事科:0745-273135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0745-2714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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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设岗学校 |
设岗学科 |
设岗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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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溪县潭湾镇桥头中学 |
初中历史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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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黔阳一中 |
高中生物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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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县泸阳镇中心小学 |
小学道德与法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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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金子岩侗族苗族乡明德学校 |
小学语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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溆浦县第四中学 |
高中语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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芷江侗族自治县新店坪中学 |
初中数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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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侗族自治县林冲镇学校 |
初中物理 |
1 |
基本要求:1.普通中小学在职在岗的高级教师可按规定程序根据设岗学校设岗学科“对岗申报”,允许跨校、跨行政区域申报;
2.跨校、跨行政区域申报的,应当取得其所在学校及主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申报人所在学校和设岗学校的主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加强协调沟通;
3.申报人2022年4月1日前向设岗学校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主管部门申报,提交书面申请,2022年4月10日前将参评材料报送至设岗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职改部门,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作出真实性承诺;
4.申报对象截至 2021年12月31日不满 54 周岁,且能到设岗学校服务满 6年,评审通过后必须到设岗学校工作,并签订服务协议,原则上“基教高”(正高)受聘对象应当主持一个县级以上教师工作坊;
5.申报人政治思想和师德师风要求、教师资格证、学历、资历、教学工作量等须符合省职改办《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8号)文件“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相应要求;
6.受到行政处分记过或党纪处分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7.申报人可自主选择参加全省统一或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同一年度只能申报其中一种类型的职称。
怀化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怀化市职称改革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