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政:
为调查了解你(单位)诸暨风火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一案中相关事宜,请你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到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马山街道鸿滨路366号马山市场监管所313办公室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
1. 本人身份证;
2. 诸暨风火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如你(单位)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本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询问通知书》(绍越市监询通〔2026〕1502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询问通知书》(绍越市监询通〔2026〕1502号)
联系人员: 俞祥强 、 俞奕癸
联系电话: 0575-88138396
附件:《询问通知书》(绍越市监询通〔2026〕1502号).pdf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7日
编辑:(陈昭晔)
信息来源:综合协调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