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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彭勇军)

2023/03/14 3.1k 阅读 71 点赞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仁国用 (2012) 第2251号,监证0147833

彭勇军

仁寿县北斗镇西阳街39号41号1幢1单元

-1层1号、1幢1单元1层41号、1幢1单元1层39号、1幢1单元2层1号、1幢1单元3层1号、1幢1单元4层1号


依据仁寿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川1421执恢388

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31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