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仁他项(2012)第1918号他权0040910 |
仁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北斗大桥街分社 |
眉山市仁寿县北斗镇西阳街39号41号1幢1单元-1层1号、1幢1单元1层41号、1幢1单元1层39号、1幢1单元2层1号、1幢1单元3层1号、1幢1单元4层1号 |
依据仁寿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川1421执恢388号
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