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决定对“徐某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受害人徐某。按照《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就该案按比例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
2024年10月27日,徐某报警称:2024年10月中旬左右,在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千山南路774号今百汇商店内被他人虚假投资理财实施诈骗400000元。涉案银行账户:中国农业银行,户名:章某凤,卡号:6228412600216161513。接警后,黄岛分局通过开展相关侦查工作,成功将涉案农业银行账户(卡号:6228412600216161513,开户人:章某凤)紧急止付并予以冻结,经查询报案人被骗资金48234元被冻结成功。
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徐某被诈骗冻结资金符合通知中按比例返还条件,可以按比例予以返还,合计应返还受害人李某资金共48234元。
该公告自即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间内与该账户有关的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经审核异议成立的,将中止本次返还,并重新确定“徐某被诈骗案”被害人徐某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或者公告期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将按照原确定的比例返还被冻结资金。
特此公告。
联系人:益警官、孙警官
电话:0532-66581629
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