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决定对“李某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受害人李某。按照《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就该案按比例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
2025年3月14日,李某报警称:2025年2月15日上午10时至3月11日15时期间,在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黄河东路101号青岛旭亿物流有限公司办公室内被他人虚假投资实施诈骗200000元。涉案银行账户:中国农业银行,户名:詹某洲,卡号:6228451390074935016。接警后,黄岛分局通过开展相关侦查工作,成功将涉案农业银行账户(卡号:6228451390074935016,开户人:詹某洲)紧急止付并予以冻结,经查询报案人被骗资金39785元被冻结成功。
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李某被诈骗冻结资金符合通知中按比例返还条件,可以按比例予以返还,合计应返还受害人李某资金共39785元。
该公告自即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间内与该账户有关的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经审核异议成立的,将中止本次返还,并重新确定“李某被诈骗案”被害人李某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或者公告期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将按照原确定的比例返还被冻结资金。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警官、周警官
电话:0532-66581615
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