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我局决定对“孙某花被诈骗案”中冻结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现公告如下:
2025年2月20日10时许,孙某花报称:在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蔚蓝群岛2期85-3-801内以退保险为由被诈骗。
被骗资金流向:部分涉案资金流入涉案账户(华夏银行,卡号:6230200175482145,李某)经按比例返还公式计算,应返还受害人资金共81540元人民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二百四十五条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的若干规定》之规定,拟对以上涉案资金进行返还。
现对上述涉案账号返还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十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2026年03月17日),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经审核异议成立的,将中止本次返还,并重新确定“孙某花被诈骗案”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或者公告期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将按照原确定的金额返还被冻结资金。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警官、赵警官
电话:0532-66582542;17667587570
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