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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公安局关于赵某被诈骗案资金返还的公告

2026/03/16 1.1k 阅读 438 点赞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胶州市公安局决定对“赵某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害人赵某。按照《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就该案按比例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

2025年8月28日,胶州市公安局三里河派出所接赵某报警称被人冒充公司领导以周转资金为由诈骗550万元。受害人赵某在公司内担任财务会计,工作期间有一名冒充老板张某财的人将被害人和其他公司财务人员拉到一个新的公司钉钉群聊内,被害人考虑到公司钉钉平台外部人员无法查看,就认为是公司老板新创建的工作群聊,随后冒充老板张某财的人在群内发布了公司相关业务,并以周转资金为由让受害人通过公户进行转账,共计转账三笔,总共费用为550万人民币。受害人赵某被骗资金流向:被害人赵某于8月28日15时通过银行卡将2000000元转至蝴蝶家政服务(东莞)有限公司账户(卡号1008800000009592),15时20分,其中1108500元涉案资金又转至二级账户厦门钱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卡号8114901014100208257),15时30分,其中89000元涉案资金又转至三级账户陈某中国工商银行账户中(卡号6215581203001584239),胶州市公安局成功将该涉案三级账户进行冻结,冻结金额共计89000元。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引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赵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符合《通知》中按比例返还条件,可以按比例予以返还。按照规定中的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嫌疑账户中国工商银行(卡号6215581203001584239)返还被骗涉案资金88983元。

该公告公告期自即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被害人、其它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胶州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胶州市公安局经审核异议成立的,将中止本次返还,并重新确定“赵某被诈骗案”被害人赵某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或者公告期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胶州市公安局将按照原确定的比例返还被冻结资金。


                                                                             胶州市公安局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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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