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决定对“陈某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的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害人。现就该案返还事项公告如下:
2025年9月29日9时许,报警人陈某(女,50岁,户籍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灵山卫),报警称在抖音上加的网友,对方称可买南光集团的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理财,并称其稳赚不赔,对方提供一个陌生的聊天软件,对方向陈某提供了一个网址,按照对方的要求进行转账,陈某通过手机银行等扫码转账共两笔,线下现金交易一笔,共计22万元。2025年10月1日,我局对陈某被诈骗案立案侦查。
经查,涉案账户6227003811171978521(开户人:罗某兰,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一支行)为该案涉案账户,我局依法对该账户进行冻结,被冻结资金为人民币陆万玖仟柒佰肆拾玖元(69749元)。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经按比例返还公式计算,涉案罗某兰账户6227003811171978521内被冻结资金中含有陈某被骗款项人民币陆万玖仟柒佰肆拾玖元(6974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之规定,拟对以上涉案资金进行返还。
现对上述涉案账号返还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十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郎涛、原公强
联系电话:18105327931、17667595290
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