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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青岛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关于印发2024年度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受理计划的通知》

2024/05/22 1.5w 阅读 229 点赞

近日,青岛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印发了《关于印发2024年度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受理计划的通知》(青医保中心字〔2024〕13号),现对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12年我市率先在全国探索建立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2016年被确定为国家长护险首批试点城市,2021年3.0版长护险制度覆盖全体城乡参保人。通过十余年发展,我市照护资源总量快速增长,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照护资源城乡分布不均衡,主城区部分区域服务资源过饱和,服务资源利用率不高,新建城区和偏远农村地区服务递送能力不足;二是优质照护资源不足,连锁化、品牌化、规范化管理的定点机构数量占比不高;三是照护资源结构不平衡。市医保部门针对上述问题提出要加强定点护理机构布局规划。结合区域医疗和护理服务资源实际,合理布局定点护理机构,鼓励定点护理机构向品牌化、规模化、集团化发展,避免资源分散、无序竞争。对照护资源相对充足的区域,原则上控制长护险定点机构数量不再增长。要求各区市医保部门应结合本区域失能(失智)人员数量和分布情况,引导本区域内定点护理机构向农村等服务资源匮乏地区拓展,推动定点护理机构布局合理、配置均衡、服务可及。

二、决策依据

1.《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办法》(青政发〔2021〕6号)

2.《关于推动长期护理保险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青医保字〔2023〕1号)

3.《关于印发<青岛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资源配置规划(2023-2025)>和<青岛市定点护理资源配置规划(2023-2025)>的通知》(青医保发〔2023〕18号)

三、出台目的

更好衔接国家长护险制度建设方向,优化全市护理服务资源配置,为参保人提供就近、普惠、优质、公平的基本照护服务。提高“长护险”资金使用效率,推动我市长护险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满足参保人多样化、多层次长期照护服务需求。

四、重要举措

一是明确了受理计划。本年度原则上不安排居家照护型定点机构受理计划。对居家照护服务覆盖率低的区域,可遴选规范化、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优质护理机构纳入定点,逐步补齐短板,推动实现优质照护资源合理均衡布局。本年度全市机构照护床位在《规划》明确的范围内,优化调控,符合条件的可随时受理定点申请,按规定纳入定点范围。

二是明确了受理要求。拟申请承担长护险业务的医疗机构,按照《关于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协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医保字〔2023〕3号)文件要求,对照附件《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评分细则》进行自评,自评基础指标合格,且评估指标得分≥60分的可提交材料,向市医保中心、各区(市)医保中心提出新增定点申请。

三是明确了受理方式。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市内三区医疗机构向市医保中心、各区(市)医疗机构向辖区内医保中心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经评估遴选确定长护险定点护理机构。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