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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

《关于印发2024年度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受理计划的通知》政策问答

2024/04/21 2.7k 阅读 61 点赞

一、受理时间

2024年4月23日至5月14日。

二、受理要求

医药机构符合《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规定的机构类别范围和申请条件,自评能够达到评估标准的,可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新增定点申请。

三、受理方式

符合要求的医药机构,注册登录“山东省定点医药机构动态管理系统”(网址:http://120.223.240.14:8086/organ-ui/#/login),进入“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模块,按要求填写信息,提交材料。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