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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政策问答

2023/12/28 1.7w 阅读 98 点赞

一、此次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主要有哪些变化?

此次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共新增126种药品,其中肿瘤用药21种,新冠、抗感染用药17种,糖尿病、精神病、风湿免疫等慢性病用药15种,罕见病用药 15种(其中阿伐替尼片同为肿瘤用药),其他领域用药59种。同时,调出了1种即将撤市的药品。本次调整后,目录内药品总数将增至3088种,其中西药1698种,中成药1390种,慢性病、罕见病、儿童用药等领域的保障水平进一步得到明显提升。

二、市医保部门采取哪些措施推动新版目录落地?

一是组织人员力量倒排时间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医保药品目录信息系统的调整和维护;二是组织各定点医药机构做好新版药品目录落地准备工作;三是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和同通用名下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竞价药品全部纳入“双通道”管理,与新版目录同步实施;四是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加强联动,根据临床治疗需求,及时将新增药品纳入医疗机构采购目录。

三、什么是甲类药品,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甲类药品是指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较低的药品。参保人员使用此类药品时,可以全额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之后按规定比例报销。乙类药品是指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高的药品。参保人使用乙类药品时,需要个人先自付一定比例,剩下的部分纳入报销范围,再规定比例报销。具体乙类药品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可登陆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关注青岛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查询。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