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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等8部门关于加强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升中小学治理效能的意见

2023/11/29 1.8w 阅读 280 点赞

各区(市)党委政法委,各区(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体局、公安局、团委、司法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有关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切实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健全学生权益保护机制,完善中小学治理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多方联动,建设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队伍,逐步形成机制健全、常态运行、保障有力、考评科学的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工作体系,为促进青少年全面健康成长、提升学校依法治理效能、推动教育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工作

(一)构建“1+1”配备机制,配齐配强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队伍。要认真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法治副校长队伍建设。中小学校要至少选聘1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司法行政部门(以下简称派出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师生人数多、有需求的学校,可以聘任2名以上5名以下法治副校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同级派出机关分别组建市级和区(市)法治副校长人员库(以下简称法治副校长人员库),派出机关要根据《办法》规定的政治素养、业务素质、身心健康、教育能力等方面的要求,择优遴选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热心教育事业的工作人员入库,服务本辖区中小学校,确保本辖区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应配尽配。

要加强中小学法治辅导员队伍建设。依据《办法》探索推进学校从其他执法机关、法学教育和法律服务机构等单位聘请专业人员担任校外法治辅导员工作,加强法治教育力量。

(二)构建“统筹+自选”聘任机制,规范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聘任工作。法治副校长聘期一般为3年,原则上每3年开展一次法治副校长推荐认定工作,分别组建市、区(市)级法治副校长人员库。在法治副校长人员库组建和更新年份9月底前,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前摸底,会同派出机关制定法治副校长聘任计划;派出机关应当在10月底前按照1:1.2的比例,向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人选。中小学校综合考虑工作需求和法治副校长工作便利,参照就近就便的原则,从法治副校长人员库选取拟聘人选,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派出机关综合考虑学校和法治副校长意见,确定聘任人选,并由学校颁发聘任证书。学校已聘任的法治副校长因派出机关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宜或者不能继续履职的,要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派出机关在30日内重新推荐或者委派。

探索实施百名优秀青年律师志愿服务工程。市司法行政部门要成立青年律师志愿服务团,组织政治素质好、具有教育情怀、熟悉学校工作的优秀青年律师担任乡村中小学法治辅导员。学校要向法治辅导员颁发聘书。法治辅导员为法律顾问单位指派律师的,学校要将提供法治辅导员志愿服务纳入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内容。

(三)构建“规范+特色”工作机制,推动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作用有效发挥。要积极支持和推动法治副校长参与学校法治教育、学生保护、预防犯罪、安全管理、教育惩戒、依法治理等工作;支持法治辅导员做好学校法治教育、师生权益保护、依法治理等相关工作。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可以通过举办法治课程(法治讲座、报告会),组织或指导法治体验活动、法治主题班会、法治竞赛活动,参与或指导学校制度建设和学校管理,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开展服务。建立中小学法治服务“三个一”工作机制,学校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每年至少指导学校解决一项涉法事务,每季度至少驻校办公一次、上一堂法治课(或开展一次学生专门法治辅导、组织一次模拟法庭等法治体验活动)。

加强法治教育资源统筹。充分利用开学初、放假前、六一儿童节、宪法日(宪法教育月)等时机,开展“同上一堂法治课”和多种形式的“送法进校园”活动。实施中小学法育素养提升工程,坚持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采取以案释法形式,打造一节校长治校法治能力提升课、两节教师从教法治知识普及课(即新教师从教法治入门课和班主任应急处置法治课)和十节学生法治护航成长课。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派出机关精心遴选法治实务中的案例,组织开发“以案释法”法育通识课程。中小学校要建立分管副校长、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以及班主任、法治课程教师联合制订工作计划、联合备课等机制,为学生量身定制特色法治课程、法治微视频和法治体验活动等,确保课程和活动科学、连贯、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要积极探索将法治体验课程开设在法治教育基地,进行沉浸式、体验式教学,增强法治教育实效。

加强学校法治个性化服务。建立应需服务机制,对需要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协助的事项,每学期初,中小学要将相关法治需求以工作项目清单形式发送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紧急、突发事项,及时协调沟通);对需要法治副校长派出机关协助解决的事项,要以公文等形式发送至派出机关,法治副校长要向派出机关报备,及时回应和解决学校需求。法治副校长派出机关或法治辅导员所在单位可以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和学校需求,为中小学提供法治教育资源或建设法治教育阵地。

(四)构建“支持+激励”保障机制,凝聚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工作合力。要建立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工作保障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组织中小学开展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聘任管理工作,会同法治副校长派出机关或法治辅导员所在单位制定工作方案和规划,安排经费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在加强政治理论、未成年人保护、教育法律政策、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安全管理等方面培训的同时,探索通过法治公开课观摩、学校法治工作案例研讨等形式,提高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业务水平。派出机关要保障法治副校长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条件,鼓励、支持其履职尽责,按照出差补助标准,为偏远农村地区、交通不便地区学校任职的法治副校长报销相关费用,给予食宿、交通等补助。中小学要建立有效的沟通联络机制和日常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学校法治工作分管校长、责任部门和工作联系人,定期收集学校、师生、家长法律服务需求,结合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本职工作和个人特长,统筹发挥好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作用;要设立学校法治工作办公室,及时通知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参加履职相关的会议、活动,积极探索驻校办公和线上参与相结合工作方式,让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充分、及时、有效地参与到学校各项法治事务中。

要建立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考核评价机制。中小学要从参与法治教育、学校治理以及预防校园欺凌和未成年人犯罪成效、师生维权情况等方面,对法治副校长工作形成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反馈派出机关;派出机关要将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纳入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量,明确为考核内容,学校作出的工作评价等作为考核其工作、晋职和立功受奖的重要依据。建立中小学法治服务“三优”表扬制度,教育行政部门会同青少年法治教育联盟成员单位每三年评审100名优秀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30节“以案释法”优课和10个中小学法治服务优秀案例。

三、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青岛市青少年法治教育联盟作用,建立有效的沟通联络和日常协调工作机制,定期研究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聘任与管理中的问题。各区市要建立相应协调联系工作机制,保障本区域有关工作的有效推动和实施。各中小学要根据《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和本意见要求做好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聘任、管理和服务,有关工作情况将作为评选、推荐依法治校示范校的重要依据。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法治副校长全覆盖配备情况和学年度工作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报市教育局。

(二)要落实工作责任。市、区(市)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等规定职责,加强法治副校长的聘任、审核、培养、管理和考核机制建设,积极做好法治辅导员的选聘,指导支持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有序开展工作,共同做好优秀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优质法治课程和法治服务典型工作案例遴选表扬等。司法行政部门将派出机关法治副校长履职情况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方面,纳入普法工作考核内容,并作为相关评先选优的重要参考。

(三)要加强典型引领。各区(市)、各学校要积极探索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队伍建设以及作用发挥等相关工作中的新方法、新途径、新举措,市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打造先进典型,加强宣传推广和资源共享,进一步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构建青岛依法治校新优势。


青岛市教育局

中国共产党青岛市委政法委员会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

青岛市公安局

青岛市司法局

共青团青岛市委员会

青岛海事法院

2023年11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