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党委宣传部、教体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全民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根据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以下简称“示范学校”)功能作用,全面推进中小学校国防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广大师生关心国防、热爱国防、建设国防、保卫国防的思想共识,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青岛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关于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增强广大师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深厚感情、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崇军尚武的思想观念、强国强军的责任担当,使关心国防、热爱国防、建设国防、保卫国防成为广大师生的思想共识和自觉行动。
二、组织领导
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青岛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共同成立创建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开展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体卫艺处,负责活动筹划、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开展政策宣传、评审推荐、考察评选等工作,促进国防教育示范校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
三、创建范围
全市中小学校(含职业学校、民办学校)。
四、工作安排
(一)申报(9月20日前):各类中小学校对照创建标准要求向各区市教体局上报创建国防教育示范学校申报材料;
局属学校创建国防教育示范学校申报材料上报市教育局。
(二)推荐(9月21日-10月10日):各区市教体局会同区(市)委宣传部、区市人武部对申报学校进行考察评选,并按要求向市教育局推荐;局属学校由市教育局负责。
(三)评审命名(10月11日- 11月10日):市教育局会同市委宣传部、青岛警备区政治工作处按照材料审核、实地考察、网上公示等方式进行考察评选,提交“创建国防教育示范学校活动”领导小组研究,进行命名。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创建国防教育示范学校活动,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途径,是增强广大师生国防观念、培塑民族精神的基础工程,也是推进中小学校深入开展国防教育的有效载体。各区市教体局、局属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创建国防教育示范学校活动的重要意义。
2.严格评选程序。开展创建国防教育示范学校活动严格按照学校申报、区市考察、市级评审程序进行。每年组织1次考察评选,同时对已命名的国防教育示范学校采取抽查复检的方式进行。
3.评选命名数量。各区市教体局按照本区市小、初、高学段学校数量的5%进行推荐申报。
4.推荐申报时间。请各区市教体局、局属学校于2023年10月10日(星期二)11:00前,将推荐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寄青岛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地址:市南区闽江路7号2503室),电子版通过金宏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市委宣传部宣传处和青岛警备区政治工作处。
联系人:市委宣传部陈蓬勃 联系电话:85911050
市教育局庞甲海 联系电话:85912948
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荣旻惿 联系电话:51835420
青岛市教育局 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 青岛警备区政治工作处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