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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水务局关于废止《珠海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珠水〔2026〕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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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水务局关于废止《珠海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珠水〔2026〕21号)

    发布日期: 2026-03-04 18:00:47 字体 大 中 小

ZBGS-2026-12

各区(功能区、经济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鉴于《珠海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珠水〔2022〕59号,ZBGS-2022-34)已不适应相关国家行业新政策,现决定自即日起予以废止。前述文件废止后,我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工作依据《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24〕201号)和《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粤水规范字〔2019〕1号)开展。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珠海市水务局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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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