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申请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救济:
(1)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家庭生活水平的;(2)家庭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有超出家庭人员居住面积需要并用于牟利的房产或其他不动产的;
(3)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参加劳动的;
(4)违反《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申请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救济:
(1)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家庭生活水平的;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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