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2020年度林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核定的通知

2020/06/22 1.6w 阅读 516 点赞


林区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林区有关文件规定,现将2020年度林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

(一)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 12;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与个人月扣缴额相等。

(二) 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参照国家统计局 1990年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结合林区财政与人社部门规范工资津补贴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1、机关单位和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年度工资总额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规范发放的津补贴和奖励工资等收入。

2、其他事业单位职工年度工资总额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规范发放的津补贴、绩效奖金和奖励工资等收入。

3、企业职工年度工资总额为: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规范发放的绩效工资、奖金、津补贴等收入。

(三) 经神农架林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2020年度神农架林区单位为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上限为 1997元,下限为 65元。

(四)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 5%-12%,最高不得超过12%。

二、调整时间

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应于2020年7月31日之前完成。调整后的缴存基数适用于2020年7月1 日--2021年6月30日,各单位按调整后的月缴存额汇缴,年中遇个人工资调整或职务变化不再做调整。

三、调整程序

(一) 各缴存单位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按时足额缴存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至2020年6月份;凡有暂存款的缴存单位,须对暂存款进行核对、清理。

(二) 确因经济困难要求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单位,由缴存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表决同意,报林区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批准后办理。

(三) 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经办人在单位网上业务平台上申请调整,未开通网上业务的缴存单位,经办人到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下载本单位职工信息,按要求填报《神农架林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审核表》,申请调整。

四、其他事项

(一) 各缴存单位填报《神农架林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审核 表》、《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基数调整表》时,月缴存额只能保留到元位(四舍五入)。

(二) 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2013〕第 31号《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的相关精神,不得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 各单位调整缴存基数过程中遇有问题,可在住房公积金 业务QQ群(542100164)咨询,还未入群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请申请加入; 也可拨打电话:3339939、3336816 咨询。

林区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6月2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