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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农架林区住房公积金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2021/12/31 8.6k 阅读 362 点赞

为进一步改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居住条件,支持和配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职工家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拟订背景

2020年7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2021年3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1]19号),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公积金中心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拟订了《细则》。

二、主要内容

(一)提取对象:神农架林区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中个人支付的建设资金。

(二)提取额度和频次:缴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就同一套房屋在该户电梯建设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个人实际出资额内,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

(三)申请材料

①加装电梯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②提取人身份证原件。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在配偶、父母、子女等名下,需提供关系证明原件或签署家 庭成员关系承诺书;

③提取人委托配偶、父母或子女等直系亲属代办的,受托人(代办人)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等证明材料原件;提取人委托直属亲属以外人员代办的,受托人(代办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委托书。

④所有住户出资协议表复印件;

⑤竣工验收的相关资料;

⑥实际支付加装电梯的费用发票或收据;(七)提取人I类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原件;

(四)办理程序

①加装电梯待验收完毕后,职工向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②职工暂时需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柜面办理提取入账手续,后续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公积金APP等渠道申请办理。

(五)注意事项

①职工及其配偶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提取业务;

②提取额度以户为单位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一户有多人提取时,总提取额不得超过该户实际出资额,实际出资额以电梯建设费用每户分摊数为准(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也遵循此原则);

③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影响其他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

(六)违规处理

①职工提交伪造、虚假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应追回违规提取的资金,通报职工工作单位,并在5年内停止受理该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同时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将失信信息推送至信用中国平台。

②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公积金中心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③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操作的,公积金中心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2年1月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