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有哪些?
答:单位: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也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2.新成立的单位,应当在多少天之内持什么证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答:新成立的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天内,持单位成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单位公章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新成立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企业开户登记的持单位公章即可办理)。
3.公积金缴纳基数是怎样核定的?
答:公积金缴纳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全年总收入除以12,要介于公积金中心每年出具的缴纳基数上下限之间。
4.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答: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致。
5.公积金缴纳基数每年可以调几次?
答:公积金缴纳基数每年7月调整一次,调整之后适用时间为当年7月至下一年6月。
6.什么情况下公积金基数可以中途调整?
答:职工之前在林区内缴纳过公积金,但不是正式编制,通过招考正式入编后,相应单位可针对个人做出相应基数调整。
7.职工调出本单位后,在公积金网厅上要选择什么封存?
答:只要是调出本单位,不管是区内还是区外,都做离职封存处理。
8.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缴纳公积金,缴纳基数怎么核定?
答: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9、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如何计算利息的?
答: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当日挂牌的利率计息。当前按照一年整存整取利率计息。
10、增值收益从何而来,如何分配?
答:(1)增值收益: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是指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与业务支出的差额。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全额存入公积金中心在受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专户产生的利息全额计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2)增值收益分配: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上交财政的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进行分配。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和上交财政管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城市廉租房建设的补充资金,经管理委员会批准后,上缴本级财政部门。
(3)上交财政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用于支出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和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