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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社保联检改革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3/09/03 1.8w 阅读 171 点赞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注销门槛逐步降低,企业注销比例逐年上升。2019年青岛市推出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大幅简化了市场主体注销程序,但在一定程度上也

产生了虚假承诺的问题。部分企业职工因为并不了解企业要在注销前完成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也不了解个人是否存在企业拖欠社保费的情况和对企业注销公示提出异议的解决途径,因此产生了部分企业在未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下办理了注销登记,造成企业职工社保权益受损。

二、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注销行为,增强企业注销的透明度,有效保障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实现企业规范有序退出市场,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三、出台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对未清缴单位及参保职工欠费的企业,人社部门可以于该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期满前提出异议信息终止简易注销流程。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申请简易注销的企业。

五、主要举措

一是系统互通数据共享对接。打通社会保险登记系统、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企业登记系统,行政审批部门系统将申请简易注销的企业信息实时推送至社保系统,社保系统自动核验反馈对简易注销企业的异议信息,实现部门间数据互通。

二是优化企业注销业务流程。企业注销联动服务机制将社会 保险缴费情况排查服务前移,把欠费判断嵌入企业发布注销公告阶段,对存在欠费数据企业,社保部门主动靠前精准服务,指导企业及时清缴。注销公告期满前,仍未缴清欠费的,由系统自动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出异议。

三是根据异议信息及时锁定。公示期人社部门系统提出异议的,则锁定企业中止简易注销登记,待结清债权债务,消除异议状态可再次依程序公示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六、简易注销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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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输入企业名称,点击查询进入企业详细信息界面,正在进行简易注销公告期内的企业,可以点“我要异议”进入异议填写界面,填写完成后点确定,异议提交成功,可以在异议界面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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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咨询方式

如有问题请咨询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电话:0532-66200211;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532-85715042。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