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一)背景。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2年4月,青岛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加快青岛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财金〔2022〕12号),要求“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稳步推广指数保险”。我市是果树种植大市,常年果树种植面积稳定在百万亩左右。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业保险保障水平,高质量实施果树试点项目,更好服务保障果树产业发展和农户增收,亟需制定出台我市相关农险政策。
(二)依据。《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第三条“国家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第七条“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的农业保险标的属于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范围的,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保险费补贴”,“国家鼓励地方人民政府采取由地方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等措施,支持发展农业保险”。
二、主要内容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关于开展果树气象指数保险试点的通知》(青农计财字〔2023〕39号)分为保险内容、操作程序和有关要求三部分。
(一)保险内容
1.保险标的。符合条件的梨树、苹果树、桃树、杏树、樱桃树、蓝莓、葡萄。
2.实施范围。全市分为A、B、C三个试点区域,其中A区为平度市、莱西市,B区为西海岸新区、胶州市,C区为即墨区、城阳区、崂山区。
3.投保主体。试点地区种植或管理果树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业企业。种植葡萄的投保主体可在葡萄种植保险、果树气象指数保险中自主选择投保产品,但不得重复投保。
4.保费标准、保险金额。(详见附件)
5.保费分担比例。青岛市级财政按60%补贴(A、B、C三个实施区域补贴上限各为700万元),投保主体自担40%的保费。
6.保险期间。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7.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果树所在区域气象站,在保险责任期间内监测到风灾、暴雨、干旱、低温、高温、雹灾达到约定的气象指数标准,视为保险事故发生,由保险机构按照赔偿处理中的具体约定进行赔付。赔付总额不超过保险金额。
8.投保时间。投保主体自2023年8月15日至12月31日均可投保。财政补贴按照先到先得、贴完为止的原则进行补贴,建议投保主体尽快办理投保。
9.保险承办机构。A区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承办;B区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承办;C区由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承办。
(二)操作程序。包括宣传发动、组织投保、张榜公示、签订保单、公开信息、组织理赔共6个步骤。
(三)有关要求。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加强风险管理3项措施要求。
本通知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果树气象指数保险试点程序
1.宣传发动。区(市)组织发动,通过多种渠道做好保险政策宣传和引导,使参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投保主体全面了解相关政策。
2.组织投保。坚持尊重农户意愿与提高组织化程度相结合,发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作用,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投保。
3.张榜公示。对于组织投保的业务,在订立农业保险合同时,保险承办机构应当制作分户投保清单,并按照相关要求在各镇(街)以村(居)为单位,对分户投保清单进行不少于3天的承保公示。
4.签订保单。经公示无异议的投保主体与保险承办机构签订保单,并缴纳应承担的保费。
5.公开信息。保险承办机构按规定在村(居)“政务公开栏”,或通过互联网、短信、微信等方式,将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和监管要求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
6.组织理赔。做到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保险承办机构每日从气象部门及时采集数据,对触发保险责任的要及时通过理赔系统进行理赔操作,并通知保户。保险到期后,保险承办机构工作人员于3日内启动理赔流程,与投保主体达成赔偿协议后10 日内完成赔付。
四、政策亮点
(一)提高保险保障水平。果树气象指数保险利用天气指数化模式,把气温、降水、风速等对农作物损害程度指数化,当指数达到一定水平并对农产品造成一定影响时,投保主体就可以获得相应标准的赔偿,这种保障模式填补了青岛市果树气象指数保险的空白,将有效保障果树种植户收入。
(二)提升保险服务质量。优化便民措施,进一步提升农户体验感、获得感。对于投保面积50亩及以上的地块进行全面验标、单独出单。对触发保险责任的,保险承办机构及时通过理赔系统进行理赔操作,并通知保户。保险到期后,保险承办机构工作人员于3日内启动理赔流程,与投保主体达成赔偿协议后10 日内完成赔付。保险责任期间分别结束后,可先行赔付。
(三)促进果树产业发展。水果产业已成为我市农业产业的一大亮点,不仅丰富了市民的餐桌,还为农民增收致富创造了新机遇。在7个涉农区(市)开展果树气象指数保险试点,防范和化解我市果树种植风险,稳定我市果树种植面积和产量,有利于果树产业链长期平稳有效运行,有力支持水果产业高质量发展。
五、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及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财务审计处66999638
市财政局金融处85855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