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方式
青岛市目前可采取保证金、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3种形式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二、符合办理条件的保险机构(截至目前)
人保财险青岛分公司、太平洋财险青岛分公司、平安财险青岛分公司、华泰财险青岛分公司、天安财险青岛分公司、大地财险青岛分公司、太平财险青岛分公司、中华联合财险青岛分公司、阳光财险青岛分公司、华安财险青岛分公司、英大财险青岛分公司、国任财险青岛分公司、国寿财险青岛分公司、永安财险青岛分公司、大家财险青岛分公司、永诚财险青岛分公司、泰山财险青岛分公司、浙商财险青岛分公司、紫金财险青岛分公司、亚太财险青岛分公司、长安责任保险青岛市分公司
(备注:需以上保险公司在青岛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
三、保证保险有效期
保证保险的有效期应超过施工合同期6个月以上且有效期至少为1年。
四、保证保险赔付情形
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经人社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清偿(先行清偿)的行政处理决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到期拒不履行的,市人社部门可向保险机构出具《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赔付通知书》。保险机构应当在收到《赔付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农民工工资。
五、咨询方式
如有问题请联系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32-81608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