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参保人在异地生育结算的报销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职工限额结算标准单胎顺产、经剖宫产术分娩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是2800元、4600元、5900元。多胎分娩均为顺产(多胎)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3900元、5300元、6600元;多胎分娩经剖宫产术(双胎)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4500元、5900元、7200元。女职工妊娠期检查费定额标准为1600元,随分娩医疗费一并联网结算。
(2)参保居民的生育分娩医疗费结算标准为3000元,医疗费总额低于限额结算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限额标准部分由个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