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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在职职工在我市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2025/08/10 1.3w 阅读 453 点赞

青岛市在职职工在我市定点医院住院,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需达到起付标准以上才能进行医保报销,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200元、500元、800元;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50%执行,即一、二、三级医院起分别为100元、250元、400元;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支付起付标准。另外,中医类医院的起付标准,较同级别综合医院降低20%。

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额在4万元以下部分,一、二、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0%、88%、86%;4万元以上部分,统一按照95%的比例报销。(办理长期异地备案人员回青临时就医的按照异地临时就医政策执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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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