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男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男职工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享受医保统筹待遇期间,其未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配偶住院分娩,不符合享受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男职工按照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2.参保单位的男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绝育及绝育术后的复通手术等)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的诊疗费,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可以按规定予以报销。
男职工生育补助金办理
1.参保男职工可于配偶出院后到各区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男职工生育补助金。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出院记录、医疗费有效票据凭单、出生医学证明或书面承诺书办理。
2.通过“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青岛医疗保障”公众号“掌上办·我的医保”或“青岛医保”小程序-生育待遇-生育医疗费支付模块网上申请,上传材料线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