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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高品质住宅省级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9/03 1.1w 阅读 479 点赞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品质住宅省级试点项目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按附件执行。项目地点位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建设项目,直接向我局申报;项目地点位于其他区(市)的,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各有关区(市)要按照省住建厅要求的“优中选优、总量控制”的原则组织开展申报、审核、现场核查、信用核实、排序推荐等工作。每区(市)报送我局的省级试点项目总量不超过6个,原则上新建、在建、既有住宅各不超过2个。既有住宅项目要确保没有突出的信访问题和质量安全问题。

二、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9月11日中午12:00前,将申报材料(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项目包括试点项目申报书,其他区(市)包括试点项目申报书及项目推荐排序汇总表)、有关证明材料汇编各2份(附电子版)报送至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配置促进和住房发展改革处(同时报送电子版,可拷贝在U盘上)。

联系人:隋烨,电话:85780078

报送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澳门路121号甲910室

附件:高品质住宅省级试点项目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docx

附件1: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申报条件.docx

附件2:山东省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3:山东省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推荐排序汇总表.docx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