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品质住宅省级试点项目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按附件执行。项目地点位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建设项目,直接向我局申报;项目地点位于其他区(市)的,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各有关区(市)要按照省住建厅要求的“优中选优、总量控制”的原则组织开展申报、审核、现场核查、信用核实、排序推荐等工作。每区(市)报送我局的省级试点项目总量不超过6个,原则上新建、在建、既有住宅各不超过2个。既有住宅项目要确保没有突出的信访问题和质量安全问题。
二、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9月11日中午12:00前,将申报材料(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项目包括试点项目申报书,其他区(市)包括试点项目申报书及项目推荐排序汇总表)、有关证明材料汇编各2份(附电子版)报送至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配置促进和住房发展改革处(同时报送电子版,可拷贝在U盘上)。
联系人:隋烨,电话:85780078
报送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澳门路121号甲910室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