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大力促进工程品质提升,建设人民满意的好房子,按照国家和省“质量月”活动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建设人民满意的好房子。
二、时间安排
2023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三、重点活动内容
(一)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各建设主管部门,参建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直播、专题片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展示质量创新和质量提升成果,结合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开展交流探讨等形式,丰富线下宣传渠道,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影响,开展质量主题教育、问卷调查、质量知识竞赛、技能比拼等特色活动,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
(二)开展特色体验活动。组织“业主开放日”活动,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邀请业主走进住宅工程施工现场,了解施工进度、质量状况,展示渗漏防控做法,观摩细部构造施工工艺。组织“检测开放日”活动,邀请部分市民代表和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代表,走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试验室,近距离了解试验室的检测环境、仪器设备和检验流程,观摩试验室智能化、标准化建设。
(三)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做好精品带动,引导企业树牢质量第一意识,严抓工程质量,严格人员到岗履职,推动质量提升。按照“标杆引路,以点带面”的要求,积极培育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推荐一批设计理念先进、管理科学、质量过硬的工程参加评选“泰山杯奖”。组织精品工程经验分享,邀请建筑行业示范单位推广质量提升成果经验,通过现场交流学习,充分发挥优质工程、先进工艺、技术创新等在质量管理方面的标杆示范作用,促进行业协同发展,推动提升工程质量整体水平。
(四)开展创新推广活动。积极推动住建领域“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推广报名,增强参建各方评优争先意识,激发我市建筑领域技术应用人才创新活力,促进行业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壮大高水平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三年行动”等重点工程项目,开展建筑业新技术应用创新竞赛和知识讲堂等活动,推动新技术、新工艺的创新发展,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从业人员队伍建设,赋能品质提升。
(五)开展现场观摩活动。做好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启动暨现场观摩会活动,介绍展示“青岛住宅+”品牌工作模式、工作经验和取得成效。组织一批在信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约化等方面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机构进行示范观摩。通过场景教学,案例推广等形式展示我市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情况,发挥行业内的核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建筑业高健康发展。
(六)开展工程现场管理提升活动。坚持问题导向,借助专家骨干力量,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检验检测机构督查等质量专项检查行动,认真分析各行业质量问题成因,查找监管漏洞,完善企业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和整改督办。全面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单位质量责任意识,督促建设单位等参建各方强化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健全现场质量管理机构,提升质量管理标准化水平。
(七)开展高品质住宅设计竞赛活动。联合市总工会开展以“发挥设计引领作用,建设人民满意的好房子”为主题的高品质住宅设计竞赛。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新时代建筑方针,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加快行业数字化转型,梳理提炼青岛住宅建筑文化特质。推动成果应用,大力宣传竞赛活动和获奖作品、单位、人员,引导勘察设计行业形成重视住宅、研究住宅的积极氛围,激发广大设计人员的为民情怀和创作热情,促进我市勘察设计行业高质量发展,设计人民群众普遍认可的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各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质量月”系列活动策划和组织实施。明确活动内容,细化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协同推进。
(二)有效引导,全员参与。要广泛动员企业开展“质量月”活动,充分发挥企业作为“质量月”活动的“主力军”作用,针对本区域、行业的企业特点,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积极引导企业增强质量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品牌意识,推动提升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和整体竞争力。指导行业协会开展“质量月”活动,提升全行业质量、诚信水平。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工程质量领域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质量月”系列活动,把“质量月”打造成为推动工程质量提升的平台,力争在解决质量问题上实现新突破,有效推动全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要加强对“质量月”活动的信息宣传,明确专人做好有关文字、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报送特色活动开展情况。活动开展情况请于10月
8日前,通过金宏网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处。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日
(联系人:孙绍军,联系电话:85066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