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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公安局关于王某被诈骗案返还涉案资金的公告

2025/12/22 7.2k 阅读 403 点赞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引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青岛市胶州市公安局决定对“王某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害人王某。按照《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引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就该案按比例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

2024年1月6日,王某到胶州市公安局三里河派出所报警称遭遇电信诈骗。经调查,王某当日通过扫描快递包裹内中奖小卡片上的二维码进入了一个微信群聊,在群聊中有人发布了干兼职赚取佣金的信息,随后王某便按照对方指引进行操作,下载了一个名为菱业科技的软件,在软件中操作刷单返利的任务,前期任务都获得了返利,后期对方以操作失误等理由,一直让王某给对方提供的账户进行转账,王某根据要求转款101900元到指定账户,后发现被骗。

受害人王某被骗资金流向:受害人王某于2024年1月5日通过银行卡将26900元转入至赵某灵的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账户6215806631000826137中。胶州警方接警后,成功冻结该案的一级涉案账户6215806631000826137(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开户人赵某灵),冻结金额共计765627.45元。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引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王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符合《通知》中按比例返还条件,可以按比例予以返还。按照规定中的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受害人王某被骗资金24816元。

该公告公告期自即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被害人、其它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胶州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胶州市公安局经审核异议成立的,将中止本次返还,并重新确定“王某被诈骗案”被害人王某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或者公告期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胶州市公安局将按照原确定的比例返还被冻结资金。

胶州市公安局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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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