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引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青岛市胶州市公安局决定对“邓某娟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害人邓某娟。按照《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引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就该案按比例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
2023年7月17日,邓某娟到胶州市公安局三里河派出所报警称遭遇电信诈骗。经调查,邓某娟当日接到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出入境部门警察,称其护照异常需要进行核实操作,随后邓某娟在对方的引导下下载了会议语音聊天软件进行交流,对方要求其将资金转入对方提供的安全账户进行资金核验,邓某娟根据要求转款529888元到指定账户,后发现被骗。
受害人邓某娟被骗资金流向:受害人邓某娟于2023年7月17日17时通过银行卡将142800元转入至罗某龙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6217998361004795138中。胶州警方接警后,成功冻结该案的一级涉案账户6217998361004795138(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户人罗某龙),冻结金额共计44634.98元。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引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邓某娟被诈骗案冻结资金符合《通知》中按比例返还条件,可以按比例予以返还。按照规定中的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受害人邓某娟资金共计人被骗资金20324.00元。
该公告公告期自即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被害人、其它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胶州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胶州市公安局经审核异议成立的,将中止本次返还,并重新确定“邓某娟被诈骗案”被害人邓某娟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或者公告期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胶州市公安局将按照原确定的比例返还被冻结资金。
胶州市公安局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