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决定对“郭某令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的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害人。现就该案返还事项公告如下:
2023年06月20日16时,郭某令报案称,2023年6月01日上午11点左右,郭某令在家中刷抖音的时候添加一微信好友,后按对方所说在百度搜索下载一个叫石达创鑫APP,下载后对方称可以买股票赚钱,郭某令信以为真,后通过手机银行向APP内所说账户转账500000元,后发现APP打不开,无法提现。郭某令发现被骗后报警。2023年6月21日,我局对郭某令被诈骗案立案侦查。经查,涉案账户6217902800002664049(开户名:徐某,开户行:中国银行贵阳市花果园支行)为该案涉案账户,我局依法对该账户进行冻结,被冻结资金为人民币柒拾捌万叁仟玖佰肆拾叁元陆角玖分(783943.69元)。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经按比例返还公式计算,涉案徐某中国银行账户6217902800002664049内被冻结资金中含有郭某令被骗款项人民币壹拾伍万伍仟肆佰零叁元肆角(155403.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之规定,拟对以上涉案资金进行返还。现对上述涉案账号返还事宜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警官、孔警官
联系电话:0532-66576958,0532-66576957
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