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决定对“张某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的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害人。现就该案返还事项公告如下:
2023年1月8日,张某到所报称,2023年1月8日17时许,张某在家里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京东客服人员,然后对方让张某下载了一个“钉钉”APP,在对方的一步一步引导下,张某向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共计20万元,张某发现被骗于是报警。2023年1月9日,我局对张某被诈骗案立案侦查。经查,涉案账户6227002100000162361(开户名:朱某维,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为该案涉案账户,我局依法对该账户进行冻结,被冻结资金为人民币伍拾肆万玖仟贰佰贰拾玖元肆角捌分(549229.48元)。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经按比例返还公式计算,涉案朱某维中国建设银行账户6227002100000162361内被冻结资金中含有张某被骗款项人民币柒万陆仟壹佰伍拾元捌角贰分(76150.82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之规定,拟对以上涉案资金进行返还。现对上述涉案账号返还事宜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警官、孔警官
联系电话:0532-66576958,0532-66576957
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