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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关于青岛市高新区毛某被诈骗案资金返还的公告

2025/06/24 2.8k 阅读 409 点赞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 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我局决定对“青岛市高新区毛某被诈骗案”中冻结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骗人。现公告如下:

2023年12月29日,毛某报案称:被人以退还网课费为由拉入"处理售后交流群"的QQ群,后被诱导下载并注册"中金总办"APP刷单被骗。

受害人毛某被骗资金流向一:部分涉案资金流入涉案账户(中国建设银行6215340300417712107郑某朋)。经按比例返还公式计算,应返还受害人资金共25622.98元人民币。

受害人毛某被骗资金流向二:部分涉案资金流入涉案账户(中国工商银行6212251702004251247王某玺)。经按比例返还公式计算,应返还受害人资金共38479.25元人民币。

受害人毛某被骗资金流向三:部分涉案资金流入涉案账户(中国建设银行6217002500012779402王某会)。经按比例返还公式计算,应返还受害人资金共4371.08元人民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二百四十五条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的若干规定》之规定,拟对以上涉案资金进行返还。

现对上述涉案账号返还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十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青岛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青岛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经审核异议成立的,将中止本次返还,并重新确定“青岛市高新区毛某被诈骗案”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或者公告期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青岛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将按照原确定的金额返还被冻结资金。

联系电话:0532-66578120

联系人:谢警官、张警官、赵警官

特此公告。

青岛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5年6月2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