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名称
《关于调整金银花口服液等三种药品纳入统筹前自负比例的通知》(青医保发〔2022〕17号)
二、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医保函〔2022〕27号)
三、出台背景
为切实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实施工作,减轻参保人员使用国谈药品的就医负担,山东省医保局规定降低谈判药品医保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原则上不高于30%调至不高于20%。。
四、主要内容
将金银花口服液等三种药品纳入统筹前自负比例由30%下调至20%
五、负责部门:医药价格和采购处 电话:0532-85770301。
六、实施期限: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