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鼓励发展“两院一体”服务模式推进农村长期护理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医保发〔2022〕4号),现对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21年我市印发了新的《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办法》,为参保居民增加生活照护待遇,同时实施农村护理保险提升计划被纳入市办实事,全市居民长护险待遇人数达到1.8万人,较2020年增长2倍,极大提高了农村地区参保人的获得感。日前,青岛市医保局起草了《关于鼓励发展“两院一体”服务模式推进农村长期护理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决策依据
《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办法》(青政发〔2021〕6号)。
三、出台目的
加强农村护理资源培育,提高照护服务可及性,推进农村长护险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重要举措
一是依托基层医疗机构开展长护险工作。明确基层公立医疗机构服务责任。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和莱西市政府举办的街道(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全部纳入定点护理机构管理。依托现有家庭医生工作团队组建长护险工作团队,家庭医生工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长护险工作同时开展,其所辖一体化卫生室均应参与长护险服务。
二是发展“两院一体”服务模式。鼓励街道(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与不同主体举办的养老机构开展合作,整合服务资源,共同承担长护险业务。
三是支持民营护理机构向农村拓展业务。以“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为导向,大力支持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长护险工作,鼓励民营护理机构深入街道(镇)和乡村社区开展长护险服务。民营护理机构可以与街道(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以及所属一体化村卫生室合作开展家护业务。
四是建立工作督导和奖励激励机制。街道(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积极按照“两院一体”服务模式开展长护险业务的,区(市)医疗保障部门可在年度考核、资金预决算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市卫健部门将“两院一体”服务模式落实情况纳入医养结合示范省创建工作重点任务目标,对区(市)开展专项督导;“两院一体”服务模式落实情况和农村长护险业务开展情况纳入医养结合示范乡镇(街道)创建的重要评价指标。通知要求街道(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开展长护险照护服务的收入,应在医护人员绩效分配中给予适当倾斜。
五是明确定点护理机构服务责任,要求定点护理机构应配齐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料三支基本照护队伍,并根据需要配备专(兼)职康复、社工、心理等专业人才,不断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服务品质。
联系处室:青岛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生育和护理保险处
联系电话:0532-85706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