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门诊保障水平,优化门诊统筹用药目录结构,提高国谈药品、集采药品以及两病药物的用药可及性,结合新版国家药品目录(2021年)的落地实施,同步调整我市门诊统筹用药保障范围。
二、政策名称
关于扩大我市门诊统筹用药保障范围的通知(青医保发〔2021〕50号)
三、政策依据
1.《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235号政府令);
2.《关于进一步完善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经办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医保字〔2019〕16号)
四、享受条件
参保人员选择一家定点社区医疗机构签约,在定点社区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五、主要内容
自2022年1月1日起,将阿哌沙班口服常释剂型等药品纳入我市门诊统筹用药支付范围。
六、负责部门:医药价格和采购处 电话:0532-85770301。
七、实施期限:自2022年1月1日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