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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解读

2021/11/09 7.6k 阅读 64 点赞

  近日,省医保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48号), 我市贯彻落实。具体政策解读如下:

  一、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项目是如何定价的?

  调整原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抗体检测项目收费标准含检测试剂费用的定价方式,改为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项目检测费和检测试剂分开定价。

  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项目是收费标准是多少?

  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项目收费标准,其中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调整为60元/次、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费调整为25元/项,检测试剂均除外。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不超过项目价格收取检测费用;第三方检验机构参照执行。

  三、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项目检测试剂价格是多少?

  核酸和抗体检测试剂通过省医用耗材采购平台挂网采购,具体按照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46号)执行,实行零差率政策;第三方检验机构核酸和抗体检测试剂价格不超过省医用耗材采购平台挂网采购同类试剂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四、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项目医保支付政策、财政补助政策是什么?

  医保支付及财政补助政策仍按照青岛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青防指办第504号)及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青岛市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费用结算相关事项的通知》(青卫财审字〔2020〕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医保基金支出。新住院患者中的参保人员核酸检测费、实际发生的检测试剂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入院前的核酸检测费、实际发生的检测试剂费用实行单独结算,按照职工医保报销90%、居民医保报销75%的比例执行,每次住院限支付1次。核酸检测项目价格按照60元/人次最高限价执行,并根据省医保部门定价政策适时调整。

  省内异地就医新住院参保患者在我市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核酸检测费、实际发生的检测试剂费用,按照全省统一的职工医保报销80%、居民医保报销60%比例执行,所需资金由参保地医保部门支付。外省参保人员在我市住院发生的核酸检测费、实际发生的检测试剂费用纳入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与其他医疗费用一并直接结算拨付。

  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和抗体检测试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纳入统筹前,自付比例为0%。

  (二)财政补助。发热门诊患者核酸检测费用按检测费及实际发生的检测试剂费用实行记账管理,由医疗机构登记患者信息和费用情况,由同级财政给予全额补助;新入院患者核酸检测费及实际发生的检测试剂费由医保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未参保人员所需经费由就诊医疗机构同级财政给予补助。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新入院患者陪护人员(1名新入院患者限1名陪护)检测所需试剂费用由承担检测任务机构同级财政据实予以补助。新入院患者陪护人员免费检测1次,更换陪护人员检测费及试剂费用由个人自付。

       五、负责部门: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采购处,电话:0532-85770301。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