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政策名称:
关于明确2022年度我市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医保发〔2021〕30号)
二、政策依据: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235号),《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42号)。
三、享受主体:
青岛户籍居民、持我市有效《居住证》的外地户籍居民、青岛学籍的学生。
四、主要内容:
2022年度,暂不调整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选择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继续按照每人每年462元的标准,选择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和少年儿童继续按照每人每年395元的标准,在校大学生继续按照每人每年150元的标准执行。同时,进一步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再增加30元,一档居民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820元,二档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740元。
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参保人,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当年度我市居民医保的,从中断缴费之月起按居民医保相关规定享受待遇,保障待遇衔接。
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可利用个人账户资金为本人、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子女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负责部门: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待遇政策) 电话:0532-85715319;市医疗保障事业中心征缴服务处(业务经办)电话:85770673。
六、实施期限:
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七、办理流程:
(一)具有我市户籍的成年居民
1.通过村居参保的农村居民。各区(市)辖区范围内由村居管理的农村居民,由村委会(村居)统一集中办理参保缴费。
2.城区居民的缴费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去年已经在街道保障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的参保人,不用再到街道办理缴费核定业务,可以直接通过“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缴费。二是新参保的城乡居民,需到户籍街道保障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后,现场扫码缴费,也可以关注“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缴费。
(二)少年儿童和大学生
全市托幼机构在册儿童、大中小学在校学生,参保缴费由幼儿园或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其他未入托的婴幼儿仍随街道保障中心或村居办理。其中,2018年9月1日之后出生,去年已经在街道办理过参保登记并缴费的,可直接通过“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缴费。
(三)持《居住证》参保的居民
自2020年度居民缴费开始,允许符合条件的持《居住证》者参加我市居民医保。提醒持居住证参保的居民注意以下几点:
1.需持有公安部门发放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到居住地街道保障中心办理;
2.务必在集中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过期将无法参加2022年度居民医保,不能享受2022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3.请勿多地区重复参保。
(四)往年选择代扣代缴的居民
以前年度选择社保卡代扣居民医保费的,仍沿用批量代扣模式,请确保卡金充足。
为更好的发挥职工个人账户金家庭共济作用,我市职工参保人现可以使用社保卡个人账户金,为子女、配偶、本人父母、配偶父母缴纳我市居民医疗保险费。例如:某职工参保人的子女是我市在校学生,在通过学校办理居民医保缴费后,该职工可关注“青岛医保”微信公众号,进入“掌办大厅-掌上办·我的医保-医保个账-个人账户近亲属共用”模块,从其本人的个人账户金中,将为子女缴纳的居民医保费金额395元提取到本人的银行卡账户上进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