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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实施〈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1/03/29 1.5k 阅读 460 点赞

  一、政策名称:关于实施《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医保发〔2021〕12 号)

  二、政策依据: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办法的通知(青政发〔2021〕6号)

  三、政策出台背景、出台目的:

  根据新修订的《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办法的通知》(青政发〔2021〕6号),重点统一了参保职工和参保居民护理保险待遇类型和服务形式,提高居民护理保险待遇,简化护理保险服务形式名称,明确未成年人申请护理保险待遇申办条件,调整对定点护理机构的医疗服务包干结算标准,调整参保人员的照护服务限额支付标准,在照护服务支付项目中增加辅具租赁服务。

  四、享受主体: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失能失智人员。

  五、享受条件:

  (一)照护需求等级评估为三、四、五级的成年参保人,可申请居家照护、机构照护和日间照护。

  (二)照护需求等级评估为三、四、五级,且长期保留胃管、尿管等各种管道,或有脑卒中后遗症(至少一侧下肢肌力为0-Ⅲ级)、严重慢性骨关节病、恶病质等情况的未成年参保人,可申请居家照护、机构照护和日间照护。

  (三)评估为重度失智的成年参保人,可申请机构照护和日间照护。

  (四)参保人存在其他特殊情形,经医保经办机构评估认定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形式的护理保险待遇。

  六、主要内容:规定了护理保险待遇资格、服务形式、待遇申请、待遇形式确定、待遇内容与支付标准、照护服务管理、结算管理、基础管理、财务管理、离休人员有关事宜等内容。

  七、负责部门:

  市医保中心护理保险处,电话:85706325

  崂山区医保局,电话88976890

  西海岸新区医保局,电话86130921

  城阳区医保局,电话58659920

  即墨区医保局,电话88529058

  胶州市医保局,电话82205933

  平度市医保中心,电话88366716、88360760

  莱西市医保局,电话66030510 

  八、实施期限:2020年4月1日起实施

  九、办理流程:

  (一)评估申请。参保人申请护理保险待遇的,由本人或家属向定点护理机构、评估机构提出照护需求等级评估申请,填写《青岛市失能失智人员照护需求等级评估申请表》。

  (二)机构初筛。定点护理机构收到评估申请后,应认真核对参保人身份,及时安排医护人员进行初步筛查。对失能人员,按照《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ADL量表)》进行筛查,无病历资料的,安排医保医师参与筛查并出具《医保医师意见书》;对失智人员,核查由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或二、三级精神专科医院神经内科、心理科、精神科专业医生出具的疾病诊断资料,包括医保办盖章的《中文简易智能精神状态检查量表(MMSE量表)》,其中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应为三级综合医院或三级精神专科医院。参保人或家属对定点护理机构筛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估机构提出。

  对经初筛《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ADL量表)》评分小于或等于60分(85岁及以上小于或等于65分)的失能人员、《中文简易智能精神状态检查量表(MMSE量表)》评分小于或等于9分的失智人员,定点护理机构在收到评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评分情况和申请信息上传护理保险信息系统。参保人或家属对定点护理机构筛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估机构提出。

  (三)评估及结果反馈。评估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估,做出评估结论,出具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应明确评估等级和有效期。评估进程、评估结果及可享受的照护服务形式通过信息系统、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及时反馈定点护理机构、参保人或家属。

  十、办理渠道: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评估机构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