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名称:
《关于公布部分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医保发〔2021〕4号)
二、政策依据: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第二批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80号)
三、主要内容:
包括项痹、眩晕、丹毒、冻结肩等在内的17个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为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收费标准。各医疗机构在规定价格的基础上,下浮幅度不限。
四、实施范围:
我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五、医保支付政策
按病种收费的收费标准即为医保对定点医院的定额结算标准,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医用耗材等收费标准外的项目按医保规定结算。
六、负责部门: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采购处,电话:0532-85770301。
七、实施期限:自2021年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