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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关于公布部分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医保发〔2021〕4号)政策解读

2021/01/28 9.8k 阅读 413 点赞

  一、政策名称:

  《关于公布部分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医保发〔2021〕4号)

  二、政策依据: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第二批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80号)

  三、主要内容:

  包括项痹、眩晕、丹毒、冻结肩等在内的17个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为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收费标准。各医疗机构在规定价格的基础上,下浮幅度不限。

  四、实施范围:

  我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五、医保支付政策

  按病种收费的收费标准即为医保对定点医院的定额结算标准,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医用耗材等收费标准外的项目按医保规定结算。

  六、负责部门: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采购处,电话:0532-85770301。

  七、实施期限:自2021年2月1日起执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