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医保字[2019]12号)文件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0日。结合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经办工作,更好地保障参保人的门诊基本医疗需求,经研究,最终对经办服务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和修订,并将原门诊大病名称统一规范为门诊慢特病。
二、政策名称:
《关于进一步优化社会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经办管理的通知》(青医保办发〔2020〕20号)
三、政策依据: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235号)
四、享受主体:
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且按规定正常享受统筹待遇的参保人
五、享受条件:
符合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和准入标准的青岛市参保人均可按照规定申办门诊慢特病病种。
六、主要内容:
制定了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申办、定点医药机构的选择、申办途径、办理时限、定点医药机构变更及门诊慢特病就医结算的经办管理。
七、负责部门:
青岛市医保中心资格待遇处 0532-85770502、审核结算处0532-85773962
市南分中心:0532-85971819、市北分中心:0532-83625130、李沧分中心:0532-87050115
西海岸新区:0532-86948050、崂山区医保局:0532-88897855、城阳区医保局:0532-58659920、即墨区医保局:0532-88535732、胶州市医保局:0532-82206581、平度市医保局:0532-88369195、莱西市中心:0532-66030519
八、实施期限:
本通知自2020年12月31日起执行
九、办理流程及渠道:
参保人提供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相关检查检验报告等材料即可申办门诊慢特病,其中可通过院端联网查询的病历信息无需提供。申办途径如下:
1.线上办理:参保人可通过“青岛医保”微信公众号在线提交门诊慢特病申办材料,随时查询办理进度及办理结果。
2.定点医院办理:申办恶性肿瘤、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过敏性紫癜并肾病、原发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血友病、结核病病种的,可以到开通即时办理业务的拟定点的医院办理。
申办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精神病、艾滋病门诊慢特病的患者,可到拟定点的具有传染性疾病或精神病定点资质的医院申请办理。
申办其它病种可就近到开通门诊慢特病申办业务的医保定点医院办理。
3.医保工作站办理:参保人可就近到任一医保工作站办理。
4.医疗机构代办:参保人可委托拟定点的医疗机构代办门诊慢特病申请,代办的定点医疗机构可通过以上三种方式办理。
5.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无法通过以上方式办理门诊慢特病的参保人,可就近到任一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
十、其他事项:
以上各事项,市医疗保障部门将根据国家放管服改革及上级医保经办服务要求,持续优化、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