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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

关于修订和增加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青医保字〔2020〕7号)政策解读

2020/09/07 1.0w 阅读 137 点赞

  一、政策背景:

  根据国家关于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要求,稳妥有序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我局积极探索路径与方法,梳理临床上易导致错误收费、重复收费、项目内涵与临床实际不符、临床必要且技术成熟但无收费项目、比价关系不合理、对医保基金支出影响较大难以承受等问题,坚持小步快跑,理顺项目比价关系,不断完善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为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奠定基础。

  二、政策名称:

  《关于修订和增加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青医保字〔2020〕7号)

  三、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

  2.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意见》(医保发〔2019〕79号)

  四、主要内容:

  本次《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修订和增加医疗服务项目46条,《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修订和增加医疗服务项目88条,《部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增加新增医疗服务项目31条。

  五、负责部门: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采购处,电话:0532-85770301。

  六、实施期限:自2020年9月25日起执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