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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鲁医保发〔2018〕4号文件精神打赢我市医保扶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19/06/10 1.8w 阅读 141 点赞

  为贯彻国家、省医保局医保扶贫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落实2020年底前有关工作部署,我市研究印发打赢医保扶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出台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其中的重度残疾人居民大病保险扶贫倾斜政策等保障办法,并明确未来两年医保脱贫攻坚战各项工作任务。主要政策内容:

  一、明确指导思想、总体原则和任务目标

  按照我市实际,明确2019年、2020年医保脱贫攻坚战年度目标,全面落实医保精准脱贫工作任务。

  2019年,巩固提升医疗保障脱贫成果。优化贫困人口参保缴费补贴流程,形成便捷顺畅的补贴机制,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全民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脱贫特惠保险政策覆盖率达到100%,确保贫困人口各项医保待遇。对特困人员发生的符合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和门诊大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实行100%救助,不设封顶线;对低保对象发生的符合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和门诊大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实行90%救助,年度救助金额不超过13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个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社会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补偿后,个人负担超过5%的部分,由扶贫特惠保险全额报销。全面实现各类贫困人口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保障待遇“一站式”即时结算。

  2020年,实现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贫困人口,按政策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全民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扶贫特惠保险范围,医疗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医疗保障服务更加便捷高效。

  二、明确筹资和参保补贴规定

  按照国家、省文件规定,进一步明确合理提高我市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增强医保基金支撑能力。

  同时对各类贫困人口的信息比对、参保动态管理和对个人参保补贴工作明确责任分工。

  对贫困人口参加我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其中,成年居民按照一档标准补贴。逐步将参保补贴资金统一通过医疗救助渠道解决,进一步优化参保补贴流程,减轻垫资负担,实现“一次办好”。

  为进一步减轻贫困人口缴费负担,对按现行政策规定历年应缴未缴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再要求补缴。

  三、明确各类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和医疗救助政策

  自2019年度起,在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大病保险倾斜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倾斜政策: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减半,大额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贫困人口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资金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站式”即时结算联网前按规定应享受的相关待遇,在2019年度结束后给予一次性补报处理。

  2019年继续执行:特困人员发生的符合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和门诊大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实行100%救助,不设封顶线;对低保对象发生的符合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和门诊大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实行90%救助,年度救助金额不超过13万元等医疗救助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个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社会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补偿后,个人负担超过5%的部分,由扶贫特惠保险全额报销。按照省文件规定,年度救助限额内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90%。

  四、明确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可补缴补报

  文件明确规定:贫困人口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应缴未缴年度发生医疗费的,补缴后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补报。

  五、关于优化服务和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依托社保一体化信息系统,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倾斜政策,与2019年度扶贫特惠保险同步实施“一站式” 即时结算。联网结算前按规定应享受的相关待遇,在2019年度结束后给予一次性补报处理。

  对切实做好跨统筹地区就医结算服务、积极引导落实分级诊疗制度、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管理、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等,做出明确规定。为加强组织领导,对专项工作调度机制、开展扶贫作风专项治理等具体工作提出要求,确保医保扶贫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