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对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医疗护理服务实行标准化管理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6〕81号),现对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落实我市“标准化+”战略,规范我市长期护理保险管理与服务,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在现状调查、政策学习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本《通知》。
二、决策依据
根据《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青岛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管理办法》(青人社发〔2014〕23号)等规定。
三、出台目的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工作,切实维护失能患者的医疗护理权益,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以解决失能失智人员医疗护理和基本照护服务需求为宗旨,推进长期护理保险标准化、规范化。
四、重要举措
一是确定管理目标。通过对医疗护理服务全市统一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促使护理服务机构为失能患者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有目标、有计划、有执行、有评价、有监督,确保失能患者获得的医疗护理服务到位、有序、规范、标准,切实保障失能患者的医疗护理服务需求,提升护理保险基金支出效能。
二是明确管理内容。建立护理服务综合评估制度,制定个性化的护理服务计划,适时评价护理服务计划,实施多层次患者满意度评价,标准化管理制度统一上墙公布。
三是明确各方要求。各护理服务机构应高度重视护理服务标准化管理工作,按本通知要求建立配套管理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流程,加强内部培训,为参保患者提供优质、高效、温馨的人性化服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护理服务机构执行标准化管理情况进行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馈给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对标准化管理的各项制度、工作流程、服务表格等内容适时进行调整完善。
联系处室:青岛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生育和护理保险处
联系电话:0532-85706325
关于对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医疗护理服务实行标准化管理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6〕81号).doc
关于对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医疗护理服务实行标准化管理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6〕81号)政策问答.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