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评估目的
1.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提高政策制定质量和水平,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2.客观全面了解《青岛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总体质量和实施效果,及时发现制度设计存在的问题,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修订、出台配套制度等措施,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质量。
3.针对《办法》实施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评估建议,为《办法》的后续修订完善提供参考。
(二)评估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后评估的对象是《青岛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青政办发〔2020〕23号),其基本情况如下: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国务院令第617号),2015年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青岛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15〕28号),指导我市确立了“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运作、财政补贴”的校车运营模式。为促进校车管理规范化,2020年依法按程序对2015年印发的《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目前施行的《办法》,共八章五十五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年12月31日。
(三)评估过程
1.评估原则
一是坚持评估的独立性与公正性。二是坚持评估的全面性与合理性。三是坚持评估的客观性与建设性。四是坚持评估的可比性与可操作性。
2.评估方法
依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资料,整理分析了从市长信箱、12345热线及省教育厅校车专项检查和市校车联合督查等渠道搜集的问题,对《办法》具体内容以及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析,形成评估结论。
3.评估内容
(1)依法合规性。《办法》有关规定是否与法律、法规、规 章和上级政策文件规定相一致。
(2)实施效果。《办法》出台实施后,是否针对性地解决了校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办法》中各项规定是否必要、适当。
(3)实施产生的影响。《办法》出台实施后,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是否造成不利影响,以及对相关行业产生的影响。
二、评估内容分析与依据
(一)文件实施情况及效果
《办法》实施以来,我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作用, 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校车的基本思路,提升校车管理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对校车规范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我市校车稳步规范发展,2019年11月30日前,共有2225辆校车取得校车许可证。同时,从校车行业整体来看,我市校车行业市场结构变化明显,民办校车市场占比逐步提升,青岛市民办校车和国营校车的发展形成了有效的竞争和互补,进一步加快了校车行业的市场化改革进程,为学生上下学提供了更多的选择自主性,能够更好地满足个性化、多样化的学生上下学需求。截至2022年6月30日,全市实际运行校车2160辆,开通学校578所,惠及学生12.6万名,受到了各级领导及社会充分认可。
(二)存在问题
在《办法》实施过程中发现,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尚未得到全社会足够重视,我市在前期组织开展的校车联合整治行动中,发现还存在极个别学校家委会包车违规接送孩子现象。此外,专业校车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存在不足,专业校车主要停放在校车公司现有车站、场站、租借停车场、学校内及学校周边路段等,一定程度上存在校车停车难、运营难等诸多问题。
三、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
(一)评估结论
《办法》得到了合法、科学、有效的实施,实现了修订的目的,取得了较好的实施效果。校车的规范运行,极大改善了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的条件,提升了学生交通安全水平,促进了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农村学生家庭十分重要。与此同时,家长普遍希望要加大对校车的检查力度,加强对校车监管平台的建设,提高校车从业人员素质。鉴于此,校车的监管不容松懈,《办法》仍有继续施行的必要。
(二)对问题和风险的对策建议
为了更好地实施该政策,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完善:
1.建章立制,提高社会对校车安全重视度。不断完善《青岛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健全校车管理机制,强化校车普法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校车的认识,保障校车安全。
2.部门联动,健全系统的校车安全监管体系。完善以区(市)政府为责任主体,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行政审批等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健全校车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细化落实部门职责,定期开展联合检查整治行动,坚决杜绝不规范校车上路。
3.全面规划,合理配置校车配套资源。市发改委、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行政审批等管理部门,通过对专业校车发展进行全面规划,将校车纳入城市公共管理系统,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行合理配置,解决校车停车难问题。
青岛市教育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