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连续下发关于商河一中违反《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有关规定的通报(鲁政教督委办[2021]16号)和关于对临清市违反《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有关规定的通报(鲁政教督委办[2021]18号),分别对商河一中和临清市违规进行高考宣传进行了通报。为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执行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十个不得、一个严禁”规定,汲取两个通报案例教训,杜绝违规进行中高考宣传的问题发生,进一步营造教育健康发展氛围,对中高考(含高中自主招生,下同)之后的宣传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高分生”“状元”和升学率。不得在校外和校内摆放、悬挂、张贴关于中高考成绩的条幅、宣传板等宣传物品,不得在报刊、网站、校内宣传栏、微信自媒体等媒体宣传炒作学校、班级“中高考成绩”及“升学率”,不得以“中高考高分学生”毕业学校及其教师的名义组织宣传活动,不得以中高考成绩向学生及其家长发喜报、贺信,不得以其他任何不合规的形式进行中高考宣传。
二、严禁利用考试成绩和录取信息进行统计、排名和宣传。不得擅自向社会、媒体(包括自媒体)和个人公布、提供考生中高考成绩和名次,不得以中高考成绩对考生、学校等进行排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
三、以通报案例为警戒,举一反三,严格执行上级要求,不越底线不碰红线。依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第255号),对宣传炒作中高考成绩或“升学率”“中高考高分学生”等违反招生工作宣传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教育生态问题突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规依法问责追责。
青岛市教育局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