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局属各单位,有关民办学校,机关各处室:
为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全面落实普法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中办发〔2017〕31号)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现将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普法职责任务,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教育法治工作格局,不断提高广大干部、教师、学生的法律素质,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进程,为教育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普法教育与业务工作相结合。把教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融入到教育行政管理工作全过程,创新理念、机制和方法,多渠道、多形式加强与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推动各项普法责任的落实。
(二)坚持日常普法与集中宣传相结合。在广泛开展日常法治宣传教育的同时,根据自身职能,把握特殊时段和重要节点,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集中法治宣传主题教育活动,推动法治宣传常态化,扩大普法教育影响力。
(三)坚持处室为主与全局联动相结合。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强化处室责任,对综合法律法规,由主要执法处室牵头,其他处室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加强责任落实。各处室要将普法工作纳入处室重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员,落实普法责任。要按照本处室职能和普法责任制分工,及时梳理、归集履行职责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及时关注法律法规废改立进程,及时宣传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依责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法律法规规章新法(或修订稿)颁布后,各处室要第一时间组织制定学习宣传方案,利用线上线下资源广泛开展宣传,通过讲座、研讨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专题培训,并对我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完善制度和政策措施。原则上各处室要在实施前1个月开展并完成相关工作。
(二)加强工作统筹。要将普法与干部教师学习培训相结合。建立集体学法工作制度,将宪法法律、党内法规等学习纳入理论中心组、机关干部每周一学、每月一讲、每季一考和支部学习内容,突出加强新颁、常用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普法重点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确保每季度集体学法不少于1次。每年1月份,政策法规处会同有关处室根据法律法规规章颁布和实施情况制定市教育局年度集体学法计划。组织处、教师处要将法律法规规章列入新教师培训、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相关专题培训内容。
(三)加强工作融合。要将普法与中小学生德育活动、社会实践、职业体验、研学旅行等相融合。把法治教育活动纳入学生发展“十个一”项目,通过组织学生走进检察院、法院、人大、律师事务所,开展“模拟法庭”实践体验,参观法治教育基地等活动,不断增强学生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法律意识,提高自律自护能力。将普法与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统筹,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依据法律法规,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制度,将教育普法融入教育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的全过程、各环节,提升依法治校能力,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
未尽事宜,请与政策法规处联系。
联系人:王硕,联系电话:85912932
附件:青岛市教育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清单
青岛市教育局
2021年5月25日